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教育局通知:「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禁止補教業者於校園周邊發放傳單」正式解禁! 即日起,補習班開放可以發放文宣,但也請個位同業先進落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 ※台南市教育局於110年9月30日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A號公告「廢止本市南市衛疾字第1100085427A號公告」 上一 文章 精聯保經-風險管理最佳選擇 下一 文章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1條【違反學生交通車相關規定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