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專案

「優質補教、愛心助學」

計劃簡介

壹、依    據
臺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111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    的:
為關懷本市境遇特殊學子學習機會,期使中低收入戶抑或特殊家庭狀況之學子於學校課後,不再因為經濟因素而喪失補習進修學習的機會,藉此幫助力求上進的同學能獲得低收費或免費之課後補習教育,為本市培育更多優秀人才並善盡補教業者之社會責任。

參、內    容:
本活動係由本市從事升學文理、語文、技藝及各類公職考試等補教同業,依其主客觀條件提供低收費或免費補習名額,藉以提供特殊境遇學子學習機會。

肆、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

伍、主辦單位:
臺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陸、協辦單位:
提供名額之本會補習班會員

柒、申請時間:
自 112 年 08 月 01 日  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捌、活動時間:
自 112 年 08 月 01 日  起至 113 年 06 月 30 日止。

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以上各級學校學生(不含在學之碩、博士生),符合下列

任一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1. 於本市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家庭。
  2. 特殊境遇家庭受補助者。
  3. 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受補助者。
  4.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受補助者。
  5. 職災勞工或弱勢勞工經勞工局評估轉介者。
  6. 其它經政府評估並有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由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認定之。
  7. 上述條件以外,家庭遭遇緊急危難或突發事故,經學校輔導室或班導師引薦者。

二、申請方式:

請影印本計畫之附件或自本協會官網(點此下載申請表格),填妥申請表後檢附相關文件,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送交臺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彙辦。

  • 郵寄:台南市北區和緯路四段179巷2號
  • 親送:協會各區就近的服務據點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符合申請

應具備文件

資格1-6

資格7

V

V

申請表(附件一)

V

X

相關證明文件(以下任一項即可)

① 區公所開立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受補助之證明文件

② 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受補

助之證明文件

③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受補助之證

明文件。

V

V

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V

V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滿18歲者免填(附件二)

X

V

輔導室或班導師引薦函(附件三)

申請流程

步驟一:領取申請表格

步驟二:查閱參與育苗專案之補習班

查詢參與育苗專案之補習班,從中挑選三間就近且適合的補習班。

步驟三:填寫申請表並備齊文件

  1. 申請表 ( 附件一 )
  2. 依申請資格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3. 二吋相片2 張
  4.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滿 18 歲者免同意書)(附件二)
  5. 最近一期在校學期成績單

步驟四:遞送申請表

將申請書及審核文件與附件,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遞送給臺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彙辦

步驟五:審核通知

  1. 申請者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交協會審核,審核結果由協會通知。
  2. 申請者通過審核後,必須由協會統一轉介分發,申請者如自行持申請表向參與活動之補習班報名,補習班將不予受理。

步驟六:完成個案申請

申請者通過審核後,須持協會所發予之證明文件至所分發補習班報名上課。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經審核後媒合申請者之上課補習班、上課科目、上課時間,如該行政區內,無提供名額之補習班,則無法申請。
  • 申請同一補習班多科目上課,補習班得依自身實際狀況決定申請者上課科目。
  • 參與「育苗專案」之補習班名單於統整過後,會依照補習班所在行政區、補習班類型、補習班各科目提供名額數目等資料公告於臺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網站,供欲申請之同學查詢(https://eqaat.org/seedling-project/)。
  • 申請者雖通過審核,但該地區若無配合本活動之補教業者開放免費教學資源,則本會無法提供其申請要求,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 申請者雖通過審核,但如申請者所選擇之區域內補習班額滿,申請者須接受本會安排至其他補習班。
  • 申請者通過審核後,必須由本會統一轉介分發,申請者如自行持申請表向參與活動之補習班報名,補習班將不予受理。
  • 經申請分配至補習班就讀之學生,須遵守該補習班之生活規則及課業要求,若有違規事項或無法配合之情事發生者,則該補習班可依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予以退訓,遭退訓之學員,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得再申請。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本協會將於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 申請人填寫之相關個人資料,請接受申請之補習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經公佈實施後,主辦單位有權修正或補充未盡事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