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sb.kh.edu.tw/afterschool/?usercity=62 台南市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政府相關公告/公告單位/台南市 主 題:因應防疫警戒降級7月27日起短期補習班有條件開放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1.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7月23日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及教育部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草案)辦理。 2.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公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補習班於遵守以下防疫規定下可有條件開放實體上課: (1)教職員工須施打過疫苗且接種達14天,未符合規定者須有3天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應定期快篩1次。 (2)師生應落實基本防疫要求(包括: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每日自主健康管理、「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3)教職員工須全部加戴面罩、特定人員加戴手套(如隨車人員、接觸外人者等)。 (4)以班為單位,禁止跨班及戶外教學活動 (5)室內每人至少2.25平方公尺活動空間。 (6)無窗、無法保持通風之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 (7)室內用餐須加裝隔板,保持距離。 (8)外人須經同意始得入班並嚴守規範(落實實聯制、量體温、戴口罩、噴酒精、保持社交距離)。 (9)每日須加強班舍消毒。 (10)師生有1人確診,全班停課2週;有1人被匡列,全班停課1天清消。 3.上述配套會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及本市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4.有關快篩方式不限,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或前往公衛用篩檢站檢測皆可。 5.如貴班無法落實上述防疫規定,請暫緩實體上課,並依另依教育部110年7月23日宣布事項,已實施線上教學之補習班建議仍採線上教學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