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請大家盡速依上述規定完成所屬教職員工2劑疫苗施打。修正重點如下:
1.所有從業人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需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