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一、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人員接種疫苗注意事項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9條及第11-1條規定辦理。 二、為利於短期補習班人員第2階段接種疫苗造冊,請未列於「第1階段名冊」中之短期補習班相關人員(如:新進教職員工或與新增學生、學員接觸之人員),於7月22日(四)前至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中業者維護區檢視登錄教職員工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新聘人員應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 上一 文章 《轉知教育局訊息》檢送教育部公布短期補習班相關人員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苗注意事項,請於110年7月16日(五)中午12時止,至本系統線上填報造冊資料。 下一 文章 配合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教育部規劃適度開放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