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72968號函辦理。 二、短期補習班從業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本局亦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公告滾動修正,現規範如下:(詳細規範內容,請另參閱2021-12-21公告及指引附件 ) 1、所有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為確實掌握本市短期補習班從業人員防疫管理及接種疫苗情形,請於111年1月31日(星期一)前填寫GOOGLE表單備查,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SFSRPg5VpuER87dp9 ※填報資料請複製網址至GOOGLE瀏覽器開新分頁填寫,避免無法上傳檔案資料。 ※請下載附件1~附件3檔案,填寫後於GOOGLE表單確實上傳(填寫之附件紙本請留班備查)。 四、有關本市COVID-19疫苗施打相關訊息請逕至本府衛生局COVID-19疫苗專區查閱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nsub=A7C2A9 |